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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14。0420万元,无青苗补偿费,共计补偿金额14。0420万元。

  根据平邑县百姓政府下定决心,为发铺当地经济建设需要,拟征收南武台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治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平邑县财政局、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顿方案》,已报平邑县百姓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平邑县百姓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慧瀛祺财富网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平邑县百姓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社会保障安顿:平邑县百姓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6。8963万元,由平邑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武台镇政府、南武台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夫社会保障工作。

  视频来源:临沂新闻 新媒体中央制作 8月16日,省财政厅副厅长李峰带领调研组来我市,调研台风受灾及恢复重建情况。 市委副书记、市长孟庆斌陪同。 李峰一行深入兰陵县向城镇坊前村等台风灾难受灾现场,实地察观当地农田受淹和农作物损失情况,具体了解农田修复、防汛排涝、灾后重建等方面措施,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我市受灾救灾情况汇报。 李峰对临沂市委、市政府面临自然灾难,科学预判、提前部署、高效组织,采取积极有用措施,把灾难降到最低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希观临沂扎实做好防汛救灾和灾后重建各项工作,有用防御次生灾难和重大疫病,用足用好相关保险、金融等政策,节减民众损失,切实把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请求落实到老百姓心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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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日上午,市委书记王玉君到蒙阴县实地察观“利奇马”台风受灾情况,指导抢险救灾工作。王玉君先后到蒙阴县常路镇大张台村、旧寨乡八里庙子村,实地察观了桥梁损毁、农田洪涝受灾现场,并与当地干部民众深入交流,具体了解基础设施损毁及民众安顿点生活保障情况,对当地灾后处置和生产自救工作给予肯定。

  8月15日,“青铜剑”高速综合检测列车将再次提速,将检测时速提升至350公里,并将在随后的检测中,逐级提速,提升至鲁南高铁通行速度1。1倍——385公里/每小时,通过“折返跑”采集分析相关数据,对整条线路各项设备入行逐级提速试验,直至满意开通运营条件,确保线路、设备质量全面达标。

  视频来源:临沂新闻 新媒体中央制作 16日下午,市抢险救灾指挥部成员会议召开,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决策部署,动员全市上下统一思想、凝心聚力、攻坚克难,果断打赢抢险救灾和恢复重建攻坚战。 市委副书记、市长孟庆斌出席并讲话,市领导侯晓滨、范连生、常红军、李登全出席。 在认真听取了市抢险救灾指挥部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通报和应急救援、救灾建设、政策落实、卫生防疫等工作组情况汇报后,孟庆斌指出,今年第9号台风“利奇马”对我市影响很大,呈现出雨量大、水量急、降雨限度和受灾面广的特点。 面临复杂严重的防汛防台风局面,全市上下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不畏艰险、奋力抗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入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时刻维持警醒、深刻归纳经历,牢记初心使命、勇于负责作为,奋力夺取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的全面胜利。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百姓政府山东省百姓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宣布的市平邑县(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为提供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百姓共和国土地治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治理办法》等司法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限度、权属、用途地块1位置限度:沃尔沃路与沂河路交汇处东南。东至芝麻墩社区集体土地,西至国有储备土地,南至国有储备土地,北至国有储备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芝麻墩街道芝麻墩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2位置限度:柳工路与胶新铁路交汇处西南。东至朱家庙社区、王家店社区集体土地,西至国有储备土地,南至朱家庙社区集体土地,北至柳工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梅家埠街道朱家庙社区、王家店社区。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3位置限度:长安路与温州路交汇处西北。东至埠前店社区集体土地,慧瀛祺财富网西至埠前店社区集体土地,南至国有储备土地,北至埠前店社区集体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芝麻墩街道埠前店社区。 用途:公共治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4位置限度:联邦路与厦门路交汇处西南。东至国有储备土地,西至中洪湖社区集体土地,南至中洪湖社区集体土地,北至中洪湖社区集体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芝麻墩街道中洪湖社区。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5位置限度:合肥路与规划路交汇处西南。东至中洪湖社区集体土地,西至中洪湖社区集体土地,南至中洪湖社区集体土地,北至中洪湖社区集体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芝麻墩街道中洪湖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顿费按照山东省百姓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宣布的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 其中,临沂市市区第Ⅴ级区片每亩补偿5。4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临沂市百姓政府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顿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详细土地征收补偿安顿方案,待勘测调查达成后,由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会同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限度内抢栽、慧瀛祺财富网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9年8月14日至2019年8月21由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拆迁补偿安顿有异议的,可以向原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搜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百姓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百姓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景外,不停滞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韩女士;联系电话。

  根据平邑县百姓政府下定决心,为发铺当地经济建设需要,拟征收武台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治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平邑县财政局、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顿方案》,已报平邑县百姓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武台村土地位于武台镇南武台村村西,征收土地总面积0。1950亩,其中: 农用地0。1950亩(果园0。1950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百姓政府山东省百姓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宣布的市平邑县(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Ⅲ-1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顿费总额为0。975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0。0060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0300万元,共计补偿金额0。0360万元。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平邑县百姓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顿的内容。 三、安顿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治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顿。 (一)货币安顿:土地征收补偿安顿费总计0。9750万元,由平邑县财政局拨付到武台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详细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顿:平邑县百姓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0。2925万元,由平邑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武台镇政府、武台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夫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8月15日起,至2019年8月21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搜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平邑县百姓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平邑县百姓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钟科长;联系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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